注:最终录取名单请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将体检项目表(附件1)于1月23日前寄达我系(使用EMS或者顺丰邮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哲学系拟录取材料”)。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哲学系南光楼301-1;蔡老师收(联系电话:0592-2182794;邮编:361005)。
关于体检的说明: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提交体检表的截止日期一般不晚于我系公示拟录取名单后10个工作日。
附件1:
体检项目表.docx